协议离婚被假戏真做 诉分共同财产获支持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626
王某与周某结婚两年,王某谎称通过假离婚买二套房可以避税,要求与周某协议假离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复婚。哪知道,离婚后房子没买复婚也没有指望。伤心欲绝的周某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分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周某诉称,自己经人介绍认识王某,迅速陷于热恋,2011年5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初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一年后,两人渐渐共同语言减少,经常有小矛盾。2013年,王某称其外地父母要来金坛生活,想为父母买一套房子,但再买房就属于国家规定的二套房,按规定要多缴税并且贷款比例也会下降,因此王某与周某商量可以假离婚买房,这样会省下一笔钱。为了缓和夫妻小摩擦,周某答应了王某的请求,两人于2013年6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王某给了周某10万元,双方约定半年后复婚。但是,离婚后,王某便和周某分居,也不在联系,更无复婚的可能。气愤不已的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62万余元。
王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周某到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周某1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周某签字认可的,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同意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王某和周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王某给付周某10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本案所涉房屋登记在王某与周某名下,该房产市价在45万元左右,但离婚协议中并未涉及。周某提供的证据也能证明王某保证与周某在半年后复婚的事实。结合本案的案情,法院认为应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周某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除已给付的10万元以外,由王某再给付周某财产折价款235750元。判决后,双方均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