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清:用制度肩负起主体责任
作者:任志清 发布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1584
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和推进者,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两者荣损与共,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已然成为当务之急,长远之计。市法院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司法人员管理和监督,其对有效整治司法腐败,推进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建章立制,市法院将坚持业务、党风两手抓,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抓落实,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营造法正风清新气象。
建立教育管理体系,担当司法为民的责任。司法为民,需要每一位法院干警强化群众观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作为法院 “堡垒”的院党组担负总责,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全年重点工作中去部署和谋划,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周五学习日、定期专题会议、党组书记上党课“四位一体”的学习机制,学习市委、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层层传达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综合衡量为民、务实、清廉等因素,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建立贴近群众的示范机制,一把手带好头,化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一线干警思想动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完善执行监督机制,担当公平正义的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离不开一支公正的法官队伍,公正不仅需要自律,还需要他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兑现“一岗双责”的承诺;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监督,党组成员自觉接受派驻督导组的监督,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主动接受下级和群众的监督;配强配齐廉政监察员,由各审执部门向院纪检监察部门推选,经考核通过为廉政监察员,进行日常教育与监督,组织案件回访,定期召开会议整合发现的问题并予以上报,廉政监察员履职情况将予以考核;完善司法巡查制度,院党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机关作风建设,对机关作风进行明察暗访,随机观摩庭审,结合正在开展的“整风肃纪永葆队伍清正廉洁”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全方位排查司法作风;完善干部监督预警机制,对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干警、人民陪审员等组织廉政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节假日前夕,通过下发通知、编发廉政短信等形式敲警钟。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担当廉政建设的责任。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建立 “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法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严查腐败者,同时倒追主体责任,如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责任制考核,每年对本院各内设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加大考核评价意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检查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且情节较轻的,可实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或取消评先资格等。把综合考核结果与党组主体责任直接挂钩,与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评价直接联系,如果被追究的领导干部不是因为自己违反党纪,而是因管理不严致使所主管部门出现重大问题受到组织处理,这样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震动和警示其他领导干部,意义更大,效果更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非一日之功,基础在教育,关键在制度,根本在担当,只有各级党委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制度执行,用制度引导责任的担当,形成全党“一盘棋”的格局,才能让党风更优,政风更好,民风更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