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怒砸玉碗惹官司 法官耐心息诉解纷争
作者:张利东 史华松 发布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281
原告高强(系化名)向吴中法院起诉称: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明(系化名)酒后来到高强在吴中区的玉器加工场,与在该加工场上班的妻子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喝醉的李明控制不住自己,竟随手拿起一把加工玉器的工具砸向隔壁的加工台,结果将一只青海碧玉碗的碗底砸了一个洞。高强随后报警,经过派出所民警主持双方调解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高强遂起诉要求李明赔偿其财产损失8万元。
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吴中法院度假区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高强情绪十分激动,认为青海碧玉碗是成双卖的,单个卖并不值钱,所以要求李明赔偿两只玉碗的损失8万元。承办法官向高强释明,就现有的证据分析,主张 8万元赔偿依据不充分,除非通过鉴定确定损失,但鉴定必然产生不扉的鉴定费,增加了诉讼成本,请高强审慎决定。通过承办法官一再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下,高强的情绪终于慢慢得到稳定。平静下来的高强十分宽宏大量,他表示:“其实,李明也不是故意砸坏玉碗,只要能赔礼道歉,并且保证以后不再来工场闹事,可以不追究李明的赔偿责任。”自知有错的李明郑重地向高强表示了歉意,并承诺以后绝不再去工场闹事。原告高强也向法院撤回了诉讼,至此一起原本矛盾尖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