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服务生代驾发生车祸,致使车上乘客死亡,夜总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不寻常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312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及同事四人来到某夜总会KTV包厢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四人伶仃大醉准备回家,正好夜总会提供服务生代驾服务,于是王某和另一名同事由夜总会的服务生代驾送回家。途中,该车在黄灯闪烁的十字路口与酒驾的吴某车辆发生碰撞,王某身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调查,吴某酒驾,在事发路口没有减速确认安全再通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同时,服务生在事发路口未减速、停车让右方来车先行,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遂认定服务生与吴某对这起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案件进入法院,法院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夜总会和吴某对王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该起事故是由代驾人与酒驾人吴某共同造成的,他们二人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由于代驾人系夜总会员工,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故应由夜总会和酒驾司机在交强险外共同承担50%赔偿责任。同行的死者王某及另一乘客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由吴某所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范围的由夜总会和吴某共同承担5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