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午休时进校园 玩闹受伤学校要担责
作者:朱玲玲、顾启东 发布时间:2014-09-18 浏览次数:343
王荣与黄捷是响水县中心小学的学生,
庭审中被告黄捷的代理人认为,事发时黄捷已在学校,其监护权转移至学校,出了伤害事故应当由学校负全部责任。但响水县中心小学表示自己只会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响水县响水中心小学未按规定提前打开校门将学生放入校园,致学生在校园内一时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而该校园中设有敞开式垃圾池,容易被学生攀爬玩耍。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或安排人员进行看护管理。学校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环境,在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判决学校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荣、黄捷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事发时已年满12周岁,有一定的辩认能力。王荣在与黄捷游玩过程中亦应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判决黄捷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