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前手术致无法鉴定损伤参与度
作者:润萱 发布时间:2014-09-18 浏览次数:583
日前,镇江润州法院出现感人的一幕,在该院立案大厅,一位八旬老人牵着小孙女的手,在桃园第二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清正廉洁公正执法”的锦旗送给立案庭张忠娣法官和民一庭李祥华法官。
2013年11月中旬,立案庭法官张忠娣照例在周二上午来到该院在镇江市残联设立的诉讼服务联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坐着轮椅的残疾人徐某来寻求法律帮助,徐某是一位患有严重糖尿病的残疾人。
“
车祸发生于
了解徐某的情况后,法院立即启动残疾人无障碍诉讼通道,帮助他联系了江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迅速立案,快速进入诉讼程序。
审理中,徐某申请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但由于徐某此次交通事故前受伤曾做过脊柱手术,鉴定机构无法得出此次交通事故与徐某的伤情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无法作出相关鉴定,建议法院就徐某的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参与度进行鉴定。
此后,法院又先后委托南京及上海的鉴定机构就交通事故与徐某的伤情之间的参与度进行鉴定,两地的鉴定机构均认为,根据现有材料,无法确定交通事故对徐某目前伤情参与度。
“原告的伤情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权威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否则我们不认可。”庭审中,肇事者邱某及保险公司意见一致。
最终,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终结该起交通事故:邱某赔偿4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77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李祥华告诉记者,因为徐某在交通事故前曾做过手术,所以无法确定交通事故究竟对徐某现在的损伤有多大影响,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鉴定意见。但经过委托我市及南京、上海等多家鉴定机构,都无法做出徐某的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参与度鉴定。
徐某的案件已经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不能久拖不决,法官遂咨保险业行会相关人损医疗专家,该人损专家认为存在一定的参与度,但参与度多少,其无法确定。后法官又通过人损专家咨询人损业内权威人士,该人士表示参与度不低于20%。鉴于此,法院决定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调解。
为使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更理解徐某的现状,法官和他们共同到徐某家中看望。一来抚慰徐某的情绪,二来了解徐某目前神经源性肌萎缩的肢体肌力。经现场查看,徐某除一只手能活动外,其他三肢不能作任何活动,人损专家的初步意见是徐某已构成二级以上伤残。
根据徐某目前的伤情及损伤参与度,经过多次反复调解,最终确定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将理赔方案层层汇报至总公司获得通过,该起历经两年的通事故终于画上完美句号。
徐某一家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法官们的热情帮助及辛勤努力表示感谢。徐某本人行动不方便,特委托他的母亲及女儿到法院来表示感谢之情。老人拉着法官的手一再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我代表我们一家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