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言法律的权威性,似乎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就是通过司法机关分清原被告之间的对错进而做出判决。殊不知实际上法官更多的时候是在两难之间寻找均衡,通过合理使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厘清公正与效率之间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的和谐。近日,开发区法院法官曹涌即运用两难之间寻平衡的方法,顺利执结、审理的两起案件。

 

被执行人张林租赁申请人杨峰的房屋经营洗浴生意却拖欠房租数万元,杨峰起诉至本院,法院判决张林迁让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因张林一直未能迁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杨峰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要求张林迁出租赁的房屋,张林认为其对租赁的房屋已经进行了装潢并已另案起诉至法院现在不应迁出,同时张林对于法院要求迁让情绪数度失控甚至以死相要挟,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张林拖欠房租固然不对,但无视其付出而强行执行也同样不妥甚至会引起更坏的社会反映。针对这种特殊的情况,承办的曹法官两案共同处理,数次往返于两位当事人之间,一方面稳住张林的情绪,另一方面加紧对杨峰的劝导。很多时候,矛盾激化的双方当事人缺少的就是这样一位耐心的调解人。

 

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停下,张林同意迁让租赁房屋,杨峰同意减少租金,并同意张林分期支付租金。张林也同意撤回对于杨峰的起诉。至此执行和审理两个案件同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