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审结一起因被告人妄想靠彩票发财致富而挪用资金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吴某是某公司的业务员,主要是负责催收外单位所欠货款。吴某是个彩票迷,刚开始只是十元八元的买的玩。可自从公司附近开了一家福利彩票经营店,吴某就愈发的沉迷,一心想着能中大奖,一买就是好几百,不仅把自己每月的工资都花在彩票上,还欠了朋友一屁股债。但毕竟购买彩票中大奖的几率是非常低的,吴某也是亏多赢少。但吴某并没有收敛,走火入魔的吴某为了弥补亏空,想把输的钱赢回来,便萌生了利用公司的货款购买彩票的想法,等自己中了大奖,再把货款补上。吴某说干就干,对熟悉业务的吴某来说挪用货款是小菜一碟。自2007年至2013年,12次收取公司货款共计258006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但遗憾的是吴某连本带利又赔了个一干二净。案发后吴某已退出赃款200000元,并与公司达成还款协议。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吴某归还大部分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