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里面不光有银行卡还有一张写有6位数密码的小纸条,如此走运的事儿要是发生在您的身上,可千万要顶住金钱的诱惑,因为冒用他人银行卡不等同于一般盗窃案而属于诈骗类案件,罪刑不轻呢。这不,日前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天上掉馅饼儿”的信用卡诈骗案。

 

原来这丢钱包的是一位年事已高的蔡大爷,他生怕自己忘东忘西,一直都保持着“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优良习惯,在钱包里塞了一张记有银行卡密码的小纸条,没想到这一小举措差点儿给自己带来灾难。就在今年223日这一天下午,蔡大爷有急事就坐了出租车出门,下车的时候由于走得急,不小心把自己的挎包落在了车上,直到晚上才意识到钱包没了,心里非常着急。等到蔡大爷的儿子赶去银行查询收支明细时,虽然距丢钱包只过去了几小时,但卡里的8000元现金已经被人全部领走了,父子俩这才想到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信用卡并取现人民币8000元,属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退出赃款取得蔡大爷谅解且保证能回户籍地进行社区矫正,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伪造、作废、骗领的信用卡或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取公私财物等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官提示银行卡持有人应尽量避免使用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作为银行卡密码,并应将卡与密码分别放置,发现信用卡丢失一定要及时挂失,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