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日,江苏大丰法院执行局巧用“执行威慑举措”,闪电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吴海洋与被执行人张长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吴海洋与被执行人张长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还款4.8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法院拘传,被执行人仍态度坚决,表示有钱也不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言论录音取证,并分析案情认为:本案执行标的额对被执行人而言数额不大,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履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是本案的突破口。执行法官遂当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财产申报令,让其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竟在财产申报明细表的一个个空格内全部填写“无财产”。

 

对此,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出示了《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耐心细致解释了此法条的法律含义,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预估”。被执行人“意外”得知自己会因“拒付4.8万元”被拘留时,终于显出紧张,表示“敢跟人斗气,不敢跟法律斗气啊”,遂立即电话通知其家人将4.8万元案款交付到法院。此案由此执结,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