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确有一些变态的人,说偷也不象偷,但事实上又实施了偷的行为,窃者所做出的事让失主怎样去评说为妥呢?还是用老百姓的一句俗话说,叫“哭笑不得”。 本案被告人金某某就是这样变态的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金某某居然也坦言:“之所以偷盗女式内衣库,是因为受到网上一些不良传媒的影响,只是为了寻找刺激”。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11月中旬,被告人金某某流窜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新村一区168号某专业烫染造型门市门前,采取顺手牵羊等手段,先后三次窃得被害人伍女士悬挂在该门市门前晾衣架上的女式内衣、内裤、丝袜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20131120晚,当被告人金某某第三次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伍女士及家人当场逮了个正着,经被告人金某某自己报警,其被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被告人金某某因第三起盗窃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追回女式丝袜一双、内裤一条,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相关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金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上文中的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