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寻刺激 专偷女内衣
作者:瞿学林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687
当下,确有一些变态的人,说偷也不象偷,但事实上又实施了偷的行为,窃者所做出的事让失主怎样去评说为妥呢?还是用老百姓的一句俗话说,叫“哭笑不得”。 本案被告人金某某就是这样变态的人。在庄严的法庭上,金某某居然也坦言:“之所以偷盗女式内衣库,是因为受到网上一些不良传媒的影响,只是为了寻找刺激”。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11月中旬,被告人金某某流窜至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新村一区168号某专业烫染造型门市门前,采取顺手牵羊等手段,先后三次窃得被害人伍女士悬挂在该门市门前晾衣架上的女式内衣、内裤、丝袜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元。
涉案被告人金某某因第三起盗窃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另查明,案发后追回女式丝袜一双、内裤一条,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关损失1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对此,盐城市亭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相关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金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上文中的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