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用偷来手机拍照 因照片落网获刑
作者:许清华 许金兰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597
小偷用偷来的手机误拍下自己的电动车照片,却又因为不会使用而将手机随意丢弃;没想到手机被失主找回后,误拍的照片成为了其落网的关键。
今年4月的一天,年逾40的张武民骑着电动车去附近的商店买棉绒,刚到商店门口,发现旁边停放的电动车上有一个挎包。财迷心窍的张武民鬼使神差的动了顺手牵羊的念头,瞅瞅四下无人注意到自己,便装作开车的样子,将挎包“顺”进了自己的车篮,随后赶忙离开现场。他骑车到了一处僻静地,然后开始查看“战利品”,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及现金100元。清点完后,他将包及一部看似不值钱的手机扔掉,然后拿走了另一部手机以及100元现金。在回家的途中,手机不断的响铃让他十分心慌,可由于对于智能机不甚了解,张武民想要关机却又不知道如何关,慌乱之下开启了拍照功能,并无意间拍下了自己电动车的照片。为防引起他人注意,无奈之下他只得将手机丢弃在路边。
而另一边,失主魏献忠在被盗之后立即报警,并拿着女朋友的手机一边骑车寻找,一边拨打自己的号码。终于,他在张武民丢弃的地方找到了自己的手机,在翻看手机的时候,意外发现了张武民无意间拍下的电动车照片,并赶忙将这一情况告诉了警方。之后,他经常在那一带蹲点,查看过往的电动车有无和照片里相符的特征。没过几天,他便发现了张武民骑的电动车与照片中的比较相似,随即报警。当民警找到张武民对其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做贼心虚的他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偷窃的两部手机共计价值2782元人民币。另查明,案发后被盗物品均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武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张武民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即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其行为系自首,且是初犯、偶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张武民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