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邻居关门的声音大而和邻居发生争吵,恼怒之下,竟一拳将邻居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917,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沈德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沈德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怀民、陈怀燕因其亲属陈华受伤支付的医疗费30975.15元及死亡赔偿金458880元、丧葬费179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537800.15元。

 

现年25岁的沈德军是沭阳县沭城镇的一名农民。去年628日夜,沈德军的父亲因回家未带钥匙无法开门,便打电话给在外玩耍的沈德军,让他到租住的房子里拿家中的钥匙,然后回家开门。沈德军接完父亲的电话后,便急忙骑电动自行车赶往租房处,刚准备上楼进屋取钥匙,在楼道口因嫌邻居陈华关车库门声音大而与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沈德军拳击陈华面部一拳,致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于同月30日死亡。经鉴定,陈华符合头枕部跌地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事后,陈华的亲属到法院诉讼索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怀民、陈怀燕诉称,被告人沈德军的犯罪行为致陈华受伤后死亡,要求被告人沈德军赔偿医疗费30975.15元、死亡赔偿金458880、丧葬费17945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合计537800.15元。

   

被告人沈德军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和事实均不表示异议,并同意按法律规定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德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德军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沈德军到案后能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怀明、陈怀燕要求被告人沈德军赔偿故意伤害行为致其亲属受伤及死亡而发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