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一:年轻的法官穿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上,“邦邦邦”急促地敲着法槌来制止喋喋不休、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刚刚制止了原告的重复发言,被告又开始了离题万里的“长篇大论”,庭审秩序难以维系。

 

场景二:老法官在审判席上基本不说话,只是先注视着听原告说,后观察着被告听被告讲,几轮听下来,纠纷的处理方案已经出来了。

 

这是我调任基层法庭工作半年来的切身感受。在一次次的旁听庭审后,我发现前述的两种场景总是在不断的演绎着,无论案件的性质,无关案件的标的。我想,这应该就是倾听的力量造成的显著的差别。

 

何为倾听?词典载:“听”的繁体字是“聽”,左上方是“耳”,下面有个“王”,简单套用就是“听为王”,右上方是“十四”,右下方是“一心一意”,联结起来就是“用十四个心去听”。倾听就是用心聆听。但老法官如是说:正常人基本都是一张嘴巴、两只耳朵。这就意味着办案过程中我们应该多听少讲,只有听清楚了,才能说明白。

 

基层法庭处理的都是乡间百姓之间的矛盾的。规范意识较差、文化程度较低、证据理念较弱,都是不争的事实。这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基层法庭的工作有其独特的规律。倾听,则是老法官们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层法庭工作艺术之一。

 

倾听要真诚和真心。交流的最高境界是心与心的沟通,这种境界的基础就是彼此的诚意,真诚与真心才能换真实与真意。对待案件当事人,一定要做到真诚和真心。乡间百姓受经济发展程度和地域限制,文化程度虽然不高,但大自然公平地赋予了他们同样敏锐的感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应牢牢记住他发言的关键点,重要词句铭记于心,若是一味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会导致他们对裁判结果公正性的怀疑。基层法庭的法官就是要把真心交给群众,俯下身子,广接地气,以一张椅子、一杯热茶、一张笑脸来化解恩怨情仇。

 

倾听要谦和而平等。没有平等和尊重,就没有真正意义的沟通和交流。对待群众,特别是对待来基层法庭主张诉请的老百姓,首先应当尊重他们,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这种平等体现在倾听时的座次、倾听时的关注、倾听的时间长短等诸多细节。这种尊重体现在是否切身感受当事人的焦虑、愤懑、悲哀、快乐和喜悦。无论他是平声静气、以理服人,还是出言不逊、恶语伤人,作为法官都应当心平气和,开导安慰,谦和而平等。

 

倾听要耐心而专注。良好的倾听当事人意见并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行为,它需要我们这些专注的基层法官们全神贯注并做出积极的回应。关键时刻,甚至需要我们能够捕捉陈述当事人的言外之意和弦外之音,洞察他们不便启齿的真实需求和内心愿望。在倾听中发现问题,进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当事人诉求的过程中因势利导,从而确定解决方案;这都是法官耐心、专注倾听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