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山法院法官将4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杨建国(化名)、尤招娣(化名)两位老人手中,老人们激动地热泪盈眶,握住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要不是昆山法院的法官,这钱真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啊!”

 

上班三天飞来横祸

 

杨华(化名)是山东人,事发前一周才跟着老乡来昆山打工。好不容易在一家废物回收公司找到了一份操作工的工作,没想到刚上班第三天,就发生了意外:那天早晨六点不到,杨华正赶着去上班,迎面一辆飞驰而来的三轮机动车突然失去了控制,向杨华直直冲了过来。杨华躲闪不及,被一头撞飞,血流如注,倒地不起,工友们连忙把他送到医院。遗憾的是,经过三天三夜的抢救,杨华终因伤势过重身亡。事发后,肇事车主驾车逃逸,至今未被抓获。

 

这场意外让杨华一家遭受沉重打击:父母都在老家农村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妻子没有固定工作,两位女儿一个七岁一个才刚满两周岁。一家老小就靠杨华一人打工为生,生活本就过得拮据,现在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一家人陷入痛苦绝望之中。

 

官司打得耗日持久

 

过了一个月,杨华家人逐渐从悲痛中舒缓回来,他们想到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肇事司机没了下落,杨华的父母来到公司,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没想到,公司死活不承认有这么一位员工。白纸黑字签的合同还能是假的?两位老人向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杨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通过审理裁决确认了劳动关系。公司见事实无法隐瞒,又想法设法拖延进程,先是以不服仲裁为由向昆山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之后,又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又维持了原判。

 

确认了劳动关系后,杨华父母又依照程序向昆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杨华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公司又使出了拖延的老招数,以对工伤认定不服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案子来到了昆山法院行政庭法官手里。此时,距事故发生已经将近两年的时间了。

 

法官“越权”组织调解

 

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杨华所受伤害是否在上下班途中。公司主张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而杨华六点不到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明显不是上班途中。然而,交警对公司董事长的笔录证实了杨华当天上班时间为早上六点半,另外杨华老乡的笔录也对此予以了印证。

 

在事实面前,公司不得已承认了对工伤的认定,同意撤诉。但是,认定完工伤之后,还需要打工伤赔偿的官司,通过仲裁、审判、执行才能拿到赔偿款。两位老人为了打官司早就心力交瘁,花尽了家中仅有的积蓄,怎能再拖上一年半载?

 

案子是结了,可法官决定“多管闲事”,召集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开始时,协调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公司认为杨华才上了三天班,可按照法律规定要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多万元,数额过大,坚决不愿调解。法官不厌其烦地到人社局等部门与公司多次沟通,又数次做杨华父母的工作,双方的差距越来越接近。终于,在一个月后,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同意立即支付40万元赔偿款。

 

分配赔款又起波折

 

偏偏这个时候,杨华家中发生了矛盾:两位老人害怕媳妇将赔偿款占为己有,于是提出赔偿款应依法分配,保留对未成年人的份额。若媳妇不愿意继续抚养两位孙女,老人愿意承担抚养的责任,并以两人所分的的份额全部用在孙女身上。可媳妇不同意,认为现在女儿由她抚养,全部赔偿款应由她来处置。

 

按理说,公司的赔偿款都已经付了,分财产这事只是杨华家庭内部矛盾而已。可法官得知此事后,决定再“多管闲事”一回。他把杨华一家召集起来,开了个“家庭会议”。经过沟通,媳妇也理解了老人们的想法,大家在法官的主持下对40万元赔款按照遗产的方式进行了分割:两位老人、媳妇和两位孙女各自分得8万元,两位孩子的份额则暂时由抚养她们的母亲代为保管。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