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窜入职校宿舍抢劫 获刑3年6个月
作者:冯国丽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337
金湖男子李某窜入某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公开抢劫在校学生。近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校园抢劫案,犯罪人李某因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李某现年20岁,金湖县陈桥镇新港村人,今年5月23日,李某和于某(未成年另案处理)结伙趁中午放学时间,混入金湖县某中等专业学校男生宿舍楼211房间,采用语言威胁、打耳光、用甩棍殴打等手段,抢走叶某(该中专学生)人民币125元,后离开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与他人结伙,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在校园内抢劫未成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抢劫犯罪中,暴力程度一般,其法律意识淡薄是此次犯罪的主要原因,主观恶性一般,另其刚满十八周岁,量刑时酌情考虑。辩护人关于判处被告人李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无法律依据,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