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真钱买假钞 想非法牟利终落网
作者:俞晓芳 曹瑞秋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300
一张面额100元的“人民币”售价为13元,经过安徽籍男子朱某之手流出后,被大量用于黑车市场、地下赌场等地方。2013年8月至10月间,男子王某、卢某、单某等人通过朱某购得假币共计602张,还未施展假币“调包计”,就被警方一举抓获。
汽车冲卡后逃逸 扔下数万元假币
假币参赌换真钞 地下赌场“黑吃黑”
案发当日,单某在逃逸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归案,后经调查发现,单某系江苏滨海人,先后有过两次盗窃前科,2013年3月出狱后,一直未有正当职业,经常出没于无锡的地下赌场中。其间他结识了响水人王某,也是个无业游民,也有过两次犯罪前科,其中一次是出售假币犯罪。2013年8月,在无锡的一次赌局中,单某发现王某使用假币作弊进行赌博,单某心生艳羡,王某便告诉他用假币赢真钞在地下赌场是很常见的,并承诺能帮他买到假币,于是两人一拍即合。
顺藤摸瓜牵出“上家” 又破一起假币交易案
根据单某提供的线索,2013年9月,警方在常熟虞山镇某小区内将持有假币的王某抓获。那么,王某的假币又是哪里来的呢?据王某交代,自己刚出狱的时候在常熟跑黑车,通过一起的同行得知安徽籍男子朱某手里有假币。圈子里跑黑车的都用假币,且大部分从朱某处购得,王某便直接与之联系,刚开始购买数量不大,开黑车的时候用出去,后因经常出没于苏锡常各类地下赌场,与朱某的“交易量”便越来越大。
2013年10月,常熟警方根据线索侦查,在常熟莫城某出租屋内将朱某抓获,其间朱某刚做完一单“生意”,向其购买假币的卢某还未从门口走远,就一同被抓获归案,并在卢某处搜查到100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贪婪之徒难逃囹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单某、王某、卢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被告人单某、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以使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单某、王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卢某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买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购买假币罪。本案中,卢某、王某、单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其中卢某购买数额较大,王某、单某购买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而出售假币的朱某归根到底是利用了这些人的贪婪心理,终将他们领上犯罪的道路。要是每个人都记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清醒的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假币根本就没有存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