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阻止法院执法人员拆迁而涉嫌妨害公务的案件,该案被告人逮某某被金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626上午,淮安市清浦区北京路和解放路路口云忠浴室的门口来了几名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工作人员。他们是在依法执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内容,逮某某见法院工作人员站在浴室的铁门外面,他冲着工作人员喊到:“你们不要拆,要是拆的话我就自杀”。说完逮某某从屋内拎出两个塑料桶,边嚷着边将蓝色桶内的汽油泼向在铁门外的法院执法人员,法院执法人员闻到了汽油味,一边疏散一边劝逮某某不要往自己身上泼。就在法院工作人员劝逮某某的同时,逮某某将白色桶内的液体泼在了自己身上。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向领导汇报,接到领导指示后工作人员撤离了现场。

 

当天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立案,逮某某被传唤到案,对自己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逮某某蓝色桶内液体为汽油,白色桶内液体为水。逮某某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吓唬法院执法人员,殊不知却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