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10晚上,邱德山请朋友李富仁等11人聚餐,期间饮白酒5瓶,散席后,当事人邱德山和李富仁分别骑电动车一前一后沿331省道向东行使至金湖县境内郑圩村花沟拐角处,当事人邱德山因饮酒较多电动车侧翻,后李富仁赶到现场立即拨打120报警。于是邱德山被送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胸椎骨折、完全性截瘫颅脑,住院治疗66天,目前花去医疗费45万元。当事人邱德山要求同桌吃饭的当事人赔偿。经前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李富仁等11人分别给付赔偿0.8万元到1.8万元不等,合计13.7万元。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金湖县人民法院认为,该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自愿接受因此产生的后果,因此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官提示:根据危险控制理论,作为创造危险根源者应当对危险负有防免义务。对饮酒过量可能造成的人身危险,聚餐人应当积极采取劝告、提示、救助、防止人身伤害的发生或减轻损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