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为女儿婚姻讨说法 媒人遭殴打起诉获支持
作者:刘志坚 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383
介绍对象的媒人遭到为女儿讨公道的被介绍人父亲的一顿打,原本是大喜事,闹来闹却影响了几个家庭,不甘心被打伤的媒人起诉要求打人者赔偿损失。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夏某的女儿夏某某经杨某及他人介绍与杨某的姨侄徐某相识、恋爱,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因其女儿的婚姻问题至原告的住处对原告的丈夫进行责问,并引起双方纠缠,原告回家发现丈夫被被告殴打后对被告进行责问,亦受到了被告的殴打,被告应负纠纷的全部责任,对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据此,依法判决被告夏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2667.30元;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