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愿意归还多领的补偿款,金坛尧塘村委将本村村民李某告至法庭。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李某的银行存款。当看到自己银行存款被冻结,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返还了已经占有了5万元的不当得利。

 

20139月,金坛市尧塘片区统一拆迁安置。补偿款到位后,村里会计将补偿款发放,由于几个村庄合并至一个大村委,出现几个同姓同名的村民,其中包括本案李某。会计在发放补偿款时,李某多领了与其同名的5万元补偿款。之后,村委在核账时发现此情况,向其追讨,当时李某也表示要归还。后不久,村委多次找到李某,李某一口否认多领了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后,尧塘村委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联系李某,告知不当得利行为是违法的,可是均无效果,之后,依原告的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李某的银行存款,并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李某见其银行存款被冻结,一下慌了神,主动找到法院调解此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将5万元返还给村委,村委申请撤诉,法院将李某的银行账户解冻,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而其明知该笔钱款不是不自己的,却不愿返还,到头来终要返还,还丢了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