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火显无情,人民法官促和谐
作者:严伟晏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299
近日,连云港中院民一庭化解因为一场大火引起的连环财产索赔案件,三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一场持续三年的系列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说起这场大火还得追溯到
这三个官司一打就是三年,期间三方的关系不断恶化。2011年9月,以张某为原告,以平安厂、景胜公司为被告的案件诉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审法院经过漫长的审理,期间因为鉴定程序的启动,案子一审就是三年。经过鉴定,张某的损失共计795867元,但是由于起火的原因是张某承租的仓库线路铺设不规范,并且仓库内堆放了大量易燃物,因此张某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被告平安厂因未能制止张某违规将车间改作仓库而导致火灾损失,也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景胜公司不承担责任,最终原审法院判决被告平安厂赔偿原告张某财产损失198966.75元。
原审判决后,被告平安厂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胡丹法官受理后,多次组织开庭,针对上诉人平安厂认为原审期间鉴定程序认定张某的损失过大的意见,胡丹法官带着书记员,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对涉案火场进行勘察测量,详细的核算现场面积与损失货物的面积是否吻合。在事实基础上,加之承办法官不遗余力的做三方工作,三方终于在法院的调解下握手言和。三方协议由平安厂赔偿张某五万元,同时张某赔偿景胜公司十一万元,并且已经履行完毕。
俗话说:大火无情,人有情。正是在人民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一场由无情的大火引发的三个纠纷终于得到妥善的处理。当事三方终于可以摆脱大火的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