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龙虾”常熟打假 搭驰名商标“便车”使不得
作者:吴欢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319
“其实我店里的烧鸡公比小龙虾更好吃。”张某面对记者,满脸无辜地为自己辩白,“因为看到别的店卖小龙虾生意不错,就也想着在自家火锅店里顺带卖卖,没想到竟然引来的一场官司。” 今年春天,在常熟梅李镇经营着一家小餐饮店的店主张某,本想赶着一年一度的小龙虾旺季凑凑热闹,没想到因为店堂里挂起的一块“盱眙龙虾”广告牌,被盱眙龙虾协会维权诉至法院。
法庭上,张某极力辩驳,宣称其烹制的龙虾系由盱眙市所购进,且相应的烹饪技术与原告许可单位一致,但均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而他在其店铺招牌中使用“盱眙龙虾”四个汉字,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已经形成了误导,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认,属于不正当使用。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调解,并达成一致,张某最终决定加盟盱眙龙虾协会,合法适用“盱眙龙虾”商标权,同时支付盱眙龙虾协会以相应的加盟费用与一定金额的罚款,原告则撤回起诉。
“在这次维权行动开展前,据我们所知,在苏州地区还没有正式‘盱眙龙虾’授权店。‘盱眙龙虾’是经过认证的驰名商标,如果因为保护不利,不仅会影响到这个品牌的信誉,也可能逐渐淡化商标,甚至沦为某一商品的通用名,同时对于那些合法适用该商标的加盟者而言,也是不公平的。”盱眙龙虾协会代理律师朱某认为。
据悉,从今年开始,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便启动了较大规模的维权行动,仅在苏州地区提起诉讼数的案件已有百起,其中常熟地区4起。通过维权,在使一部分不擅自使用“盱眙龙虾”商标的经营者退出市场的同时,也有效地维护了加盟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承办法官李军介绍说:“该商标由‘盱眙龙虾’汉字、拼音、‘盱眙龙虾’以及外接圆圈组成,其中‘盱眙龙虾’四个汉字系该商标最为显著的部分之一。同时原告注册商标所使用的龙虾活体与被告所提供的龙虾食品在消费渠道与消费对象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应认定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
对于被告张某使用“盱眙龙虾”是否仅仅体现了来源一说,李军法官认为:“本案商标不仅仅体现出龙虾的来源,更是对于龙虾这一商品的口味、制作方式、原料以及质量以及与其他龙虾产品加以区分的一个标识。原告所持有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商品具有高度一致性以及被告无法提供其烹制的龙虾与原告具有合法来源的前提下,被告使用“盱眙龙虾”四个汉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驰名品牌被非法使用的现象广泛存在,“盱眙龙虾”的打假维权,或许也为“阳澄湖大闸蟹”“王庄西瓜”等一批本地优势产品和老字号的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