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落实整改要求做到“四明确”
作者:陈璇 纪苏龙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994
如皋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中,针对前期查找出的问题,在深入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四明确”的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整改问题。要把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割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力求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转变。
二是明确整改措施。在自己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拿出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召开部门会议、支部大会、座谈会对整改措施逐一过堂,以增强其全面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是明确整改责任。明确院长(总支)、部门(支部)、个人三级整改责任体系,将整改目标按院、部门、个人进行分解,确保整改工作的到底与到位。
四是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内可以整改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暂不能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在明确整改总时限的基础上,要列出整改进度表进行分步实施,积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