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3+1”联动化解物业纠纷
作者:陈嘉 黄丛梅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960
洪泽法院充分发挥社区法制服务站全覆盖城区的独立优势,采用“3+1”物业纠纷联动化解模式,通过激发物业公司、业主、社区和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服务纠纷调处中的主人翁意识,构建预防和化解物业纠纷的合力,为物业纠纷解决探索高效便民的新途径。
“3+1”物业纠纷联动化解模式,分为自主协商和司法调解两部分,“3”指的是第一层级的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实际使用人)自行协商模式;第二层级在临河社区参与主持下的社区协调模式;第三层级在高良涧镇社区服务站主持下的行政调处模式;“1”即对于前述矛盾纠纷未能化解的情况下,依法引入诉讼渠道,法院进行司法调解。
目前,该联动机制已在法院辖区内的苏源绿洲等小区进行试点,以一纠纷一卷宗的方式进行案件化管理,按照自行协商-社区调解-行政调处-司法调解进行逐层调处,实行单向链接对接工作,并通过公示“3+1”纠纷化解机制流程、公布各单位责任人信息等方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