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下午,宜兴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黄某抢劫案件,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是宜兴法院院长刘勇。无锡市政协委员邓招芳,宜兴市人大代表钱建华、宜兴市政协委员戴寅等10名代表和委员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院长娴熟而有节奏地驾驭着庭审,并针对犯罪构成要素进行了提问。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诚恳接受了法庭对其作出的劝诫教育。在院长的主持下和另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合议庭评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对被告人黄某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后,刘勇院长向参加旁听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介绍了宜兴法院近年来审理工作的现状和推出的为民服务措施,并就本次审判进行了案情和法理的说明。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感谢法院邀请自己前来旁听审案,这是法院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座谈中,代表委员们还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官办案压力等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此,刘勇院长一一认真听取并与他们进行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