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矛盾尖锐、复杂棘手的行政诉讼案件,惠山法院立足规范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三方进行“圆桌协调”的矛盾化解机制,形成“三步走”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

 

第一步,初步摸清案情,抓住矛盾关键。根据案情需要,积极向被诉行政机关、原告、第三人住所地街道、村委、派出所等多方收集案件相关信息,全面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及时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牵牢纠纷化解“牛鼻子”。

 

第二步,逐步沟通协商,优化协调方案。分别与各方当事人约谈,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社会道德三方面分析利弊、晓以利害,摸清原告、第三人真实目的和底线;向被诉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行政程序三个方面分析行政行为合法性。在沟通的同时,根据案件特点“因案制宜”,不断优化、细化协调方案。

 

第三步,组织圆桌协调,稳妥化解纠纷。根据协调方案,组织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圆桌协调”,面对面共商矛盾化解方案,由法院牵线连接,涉案各行政机关紧密配合,一揽子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