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月底,申请人王某一手拿着一张支票,一手紧紧握住常熟法院梅李法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法官,没有你们,这些钱我是肯定拿不回来的,你们为了我的事情,东奔西跑好多次,真是辛苦你们了,更让我体会到了法官工作的艰辛和不易!”

 

王某(男)与赵某(女)是同乡,20126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于2013年初举办结婚仪式,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期间,王某给了赵某十多万元的礼金及一些饰品、衣物等。后两人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并解除了婚约,王某要求赵某返还部分彩礼,赵某不同意,为此王某将赵某诉讼至法院。

 

经常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王某处的属于赵某的一些家具、电器归赵某所有,王某配合赵某将东西搬回,赵某给付王某人民币十万元。

 

20143月,赵某至王某处将其个人财产搬回了自己家,但是应该给王某的十万元却没有了动静。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常熟法院梅李法庭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跟赵某联系,希望她到庭协商解决问题,但是赵某均以“工作忙”、“不在常熟”等借口推脱,始终不现身。

 

因赵某确实在南京工作,找她不方便,而王某则经常至法庭找法官,要求法院尽快解决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考虑到赵某是导游,而且经常带团出国,限制出境的手段对她肯定会有用。于是,20147,常熟法院向江苏省高院提出限制被执行人赵某出境的申请,省高院经审查后,批准了这一申请。实行限制赵某出境的措施后,赵某想买票带团出国,遭到了拒绝,此时赵某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随即,赵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解除对其限制出境的措施。后赵某将钱汇至常熟法院账户,法院随即解除了对其限制出境的措施。

 

法官说法:民事执行中的限制出境是为了保证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对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裁定限制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出境的一种措施。常熟法院在对待规避执行的“老赖”时,动真格、出重拳,采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等威慑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也寄语所有被执行人:一个在社会生存的人,不遵纪守法,不守诚信,是寸步难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