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在乡村里的法庭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14-09-12 浏览次数:970
烟波浩渺的宝应湖,有着“百里荷花香”的胜景。为了临湖而居的8个乡镇和2个省属农场、近20万民众的诉讼方便,金湖县人民法院专门设立了宝应湖人民法庭。近年来,宝应湖法庭为解决边远乡镇群众的诉累、跑累、问累问题,提出了“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到农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口号,坚持调解到田头、开庭到船头、送法到村头,常年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巡回办案。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在乡村里的法庭。
开庭到船头--审给百姓看
“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垫付的12800元钱。”这是原告主张。
被告则声称:“我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凭什么跟我要钱!”
原告委托代理人诉称,2004年,原告与农商行签订协议,将原告所属的1446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商行,期限50年。2012年1月,农商行将其中320亩水面转包给被告,期限10年,双方约定与承包水面相关的各种税费均由被告承担。当年7月,农商行与原告终止了双方的协议,将水域经营权返还给了原告。两年来原告为被告垫付了向上级渔政部门缴纳的12800元资源费。这笔钱应当由被告承担。
被告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权向自己要钱。
庭审中,双方就垫付款该由谁主张问题,争论不休,互不相让。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后,承办法官朱宝宏耐心做起了陈永福的思想工作。
“老陈,你对渔政部门收取的资源费有没有异议,该不该缴?”
“这是明文规定的,我以前也从没拖欠过。”
“哪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假如你和朋友到商店卖东西,发现自己忘记带钱了,结果朋友为你垫付了钱。这钱是你还给销货员后再转交给你朋友,还是直接还给你朋友呢?!”
“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当然是直接还给朋友!“陈永福的回答引起众人大笑。庭审气氛一下子平和了许多。
“老陈,朱法官说的在理,你就别再强词夺理了,这钱迟早要给的,把了算了。”一位渔民在旁听席上说道。
结案后,朱宝宏告诉笔者,今天这个庭就是审给渔民们看的,因为与陈永福情况类似的还有十几户。审好一案可以产生‘一枝动百叶摇’的感应效果。
据了解,今年1-8月份,宝应湖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07件,结案653件,结案率92.16%,其中巡回审判574件,占收案数的81.2%。
调解到田头—讲给群众听
“农村纠纷的当事人都为乡里乡亲,如果对案件采取判决结案,其效果往往适得其反,容易导致当事人因诉讼而引起关系紧张,不利于当事人之间长久和谐共处。”主持工作的副庭长邱永安说,他跟笔者讲述了日前他在塔集镇陆和村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今年7月的一天,村民王某驾驶摩托车在乡村公路上行驶,途径一交叉口时与路边一只狗相撞,王某连人带车摔倒受伤,狗当场死亡。伤愈后,王某将狗主人同村村民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邱永安告诉笔者,当天的办案地点就选择在案发现场附近。
庭审中,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充满了火药味。
王某诉称:“自己摔倒受伤是被告家的狗造成,被告必需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辩称:“是他撞了我家的狗,我没叫他赔狗就算不错了,还要我赔偿经济损失!”
为缓和紧张气氛,邱永安敲响法槌,宣布暂时休庭。随后,他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谈。
他对原告王某说:“开庭前,我到案发现场进行认真勘察,也走访了部分村民。在这起案件中你存在两个方面的过错,首先案发在交叉口,你应该减速通过,从摩托车与狗的撞击力来看,你当时的车速还是比较快的;其次据村民反映,当时狗已在路面上,而且当天天气很好,你完全可以看清路面情况,对事故的发生你应该有预见性。”
“您的一番话句句在理,真的让我心服口服!”王某表示接受法庭调解,并愿意在赔偿金额上予以让步。
随后邱永安又对李某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低头不见抬头见,和气生财。我们法官是依法断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饲养人对家犬负有监管责任,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谈中,他还将随身携带的一本法律书籍拿出来,查找出相关条款让李某看。
“我真不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我愿意赔偿,请邱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李某道。
经法庭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当事人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存在不同意见,这很正常。问题是如何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心悦诚服的息诉服判,这就需要我们做好释法答疑工作。”邱永安认为。今年以来,该庭调解结案626件,撤诉76件,调撤率达87.64%,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送法到村头—带着农民学
“农村老百姓相对而言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当自身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邱永安向笔者介绍了一件事。
去年,吕良镇21农户从某经销商处购买杂交稻种种植。结果发现该种子长出的秧苗结实率普遍较低,水稻大幅度减产欠收,农户损失惨重。21农户将供货商和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但由于农户在购买农药时没有向供货方索要发票,起诉索赔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后法庭经多方调解最终只为农户挽回了部分损失。
“案件虽然了结了,但我们心里总觉得不是个滋味!”。邱永安说:“要让农民群众不再吃‘哑巴亏’,必须先让他们学法、懂法,切实增强法律意识。”
从那以后,法庭的法官们精心选择了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编写成“教材”,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开展以案释法,同时在辖区内农民逢集时,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去年以来,该庭开展各类法律宣传24场次,受教村民近20000人,深受广大村民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