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挖坟墓盗取骨灰盒,向死者家人勒索钱财,近日,一盗墓贼被江阴法院判处刑罚。

 

201312月初,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季某报案,称其丈人的坟墓被挖,墓内骨灰盒被盗,坟墓南侧的围墙上写有手机号码,号码旁写有“钱”字。后季某妻子与现场遗留号码联系后,对方于20141月向其提供了两个银行卡号码,要求汇钱到这两张卡上。由两张卡,被告人唐某及其相好许某被锁定并抓获归案。

 

庭审中,屡有犯罪前科的唐某交待,因出狱后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经济窘迫,想起曾听一位狱友说过,偷骨灰盒可以敲诈家人要钱,便起了盗墓的念头。

 

201312月初,唐某来到江阴市某公墓,仔细观察后,选择了两座装修较好的坟墓下手,挖出其中的骨灰盒带走藏了起来,并在现场留下手机号码。之后,唐某指使相好许某购买了三张银行卡用于接收勒索所得的钱款。当被害人季某妻子与其联系时,他便告知对方,汇款后才归还骨灰,并提供了银行卡账号,共敲诈勒索人民币11万余元。

 

庭审中还发现,被告人唐某于江阴作案后当天又辗转到常州一公墓挖掘了三个坟墓,用相同的手法勒索钱财,因死者家属未汇款而未勒索成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