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刘霞(化名)22岁的李蕊(化名)是一对好姐妹。今年8月,刘霞先是偷了李蕊的金项链,后又偷了她的一万元现金。直到案情告破,李蕊才知道自己的财物是被前几天还手拉手一起逛街的闺蜜偷去的。

 

据了解,刘霞和李蕊都是从外地到宿迁的打工者。因年龄相近,两人很快成了形影不离的好姐妹。今年8月初,李蕊新买了条金项链,刘霞看着心痒痒的,就动起了歪脑筋。87早晨,两人相约逛街。出发前李蕊随手将金项链放在卧室的床头柜上,刘霞觉得机会来了,乘其不备将金项链藏在自己的口袋内,两人随后一同前往市区逛街。李蕊在某时装店试衣服时,刘霞帮她拿着包。这时,刘霞忽然发现李蕊包里有一万元现金,起了贪念的她悄悄将钱放进了自己包里,李蕊一直没发现。

第二天,刘霞想到李蕊是交往多年的好姐妹,又对自己所作所为感到害怕,于是便将所偷财物悄悄放在了李蕊住处的车库门口,然后就离开了。刘霞没想到的是,在她离开后,放在钱上的金项链又被他人偷走了。这时,已经发现财物丢失的李蕊报了警。两天后,刘霞被抓获归案。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霞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刘霞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