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被人们誉为‘阳光审判的使者’、‘编外法官’,所以责任重大,我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要做到对法律、对当事人负责,必须谨慎对待这项工作,不得有丝毫马虎。对得起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赞扬”这是笔者五年前对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陪审员邱亚萍第一次参加完对一个案件的审判采访时发出的由衷的感叹的往日回忆。

 

2000126上午,大丰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合议庭上,审判长身边坐着一位穿便装的人,她就是大丰市人大常委会刚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邱亚萍。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邱亚萍进入审判席,公诉人与被告人先后进入法庭。庭审中,人民陪审员邱亚萍认真聆听,并不时仔细地做着记录。在休庭时,合议庭认真进行了评议,人民陪审员邱亚萍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形成了合议庭的一致意见,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审判结束后,邱亚萍脸上露出凝重的表情。她对笔者说:“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这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而且人民陪审员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合议过程相当民主。刚开始从事这项光荣而又艰巨的工作,始终感觉压力很大,自己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这样一个新的角色挺难的,要具备各种有关审判、法律方面的知识。要当好人民陪审员,必须尽快去熟悉、掌握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深深地感到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太重大啊,一场庭审下来,越来越觉得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我们必须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要尊重事实、法律,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邱亚萍参加了1000多件刑事、民事案件的陪审,无一件发回改判、无一件错案。

 

如今邱亚萍在审判案件中做到审判前提前阅卷,庭审中踊跃发问、合议中坚持自己的观点,充分发挥陪审员应有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