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海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醉驾案,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等红绿灯时居然在马路中央睡着了。结果他被滨海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张某是滨海县一位做建材生意的小老板,为了生意,不胜酒力的他应酬很多,经常喝得酩酊大醉。

 

201451晚上,张某为了招待客户,陪客户喝酒到深夜,第二天中午,他继续陪客户应酬,席间又喝了不少白酒。酒足饭饱后,他开车准备回家,朋友们都劝他酒后不要开车,他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没事,把安全意识抛之脑后。

 

然而,当他驾车行驶到滨海县东坎镇幸福路与中市北路交叉口时,交通信号灯出现了红灯,在停车等待时,竟然趴在轿车方向盘上睡起觉来。红灯过后,他的车子仍停在道路中央,后面车子的驾驶员连续按喇叭也无济于事,以为出了什么事情,连忙报警求助。警察到后把呼呼大睡的张某叫醒,带到医院抽血化验取证。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张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84毫克,属于酒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和安全,打击犯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罪名,201151正式实施,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立法机关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其目的是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喝酒后,仍执意驾车,虽然血液中酒精含量不是太高,但其行为置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顾,社会危险性极大,因此,其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处。更让张某后悔莫及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张某的驾驶执照将会被吊销,而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