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熊某某在海陵法院执行员耐心的法律释明下,主动将承租的泰州市海陵区某房屋及其场地腾空,交还给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方在海陵法院执行局完成交接手续,该房屋租赁合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海陵法院一审判决熊某某让出承租场地并交纳场地占用使用费,泰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了熊某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员依法送达了执行令、张贴让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让房义务。该案看起来只要强制搬离被执行人物品将场地交还申请执行人,就能完成执行工作执结该案。执行员和法警经现场查看,被执行人承租场地上有汽车烤漆房、举升器等设施,强制搬离的工作量较大,且需要专业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执行员在做好强制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与被执行人进行谈话,了解被执行人的真实想法,根据情况制定执行方案。

 

被执行人一方面对于法院判决不服,一再强调因举证原因,导致自己承租期间的损失没有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其承租经营的是汽车修理厂,自己的修理工具、设备较多,尚未找到合适的场地来搬迁自己的物品。执行员当即指出,如不服判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再审或去申诉,被执行人表示不愿去申诉。执行员接着指出,就租赁合同让房案件而言,不存在没有履行能力的理由,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将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心虽仍有不服,但还是明确表示给个期限自己主动搬离。执行员经与申请执行人说明情况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由其自动履行,并监督其履行进度。

 

随后被执行人开始陆续拆卸汽车烤漆房,清理场地上的物品,但被执行人在搬离了部分物品后工作停了下来,申请执行人前来反映情况,要求继续强制执行。经与被执行人联系,了解到其近期陪身患重病的岳母外出动手术,回来后不久其母亲又因交通事故被撞伤,所以没有抽出时间继续履行义务。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执行员再次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时限令被执行人在15日内完成让出场地的搬离工作,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清空场地,并由被执行人承担所有搬运费用、保管费用。之后,被执行人按承诺完成搬离,并交付了场地,最终,本案双方当事人和解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和谐执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要“寓教于执”、文明执行、力促和解,在强制执行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执行工作中也可以营造出和谐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