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第三者”顶包自认遭驳回
作者:杨帅民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次数:344
俗话说“麻烦来了,躲都躲不及”,但现实中却出现了这样一宗怪事:90后男孩徐某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否认其为公司员工,但“第三者”则“大方”承认该男孩系己公司员工。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单位要求判令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三者”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请。
徐某于2013年8月份到启东一家电动工具公司工作。后在该公司组装电锤压零件时受伤。公司诉称徐某受伤是事实,但公司已将组装业务外包给某商贸公司,该商贸公司也承认徐某是其员工,应当确认商贸公司与徐某存在劳动关系。商贸公司承认承包了电动公司的组装义务和徐某受伤的事实,称徐某是自己的员工,愿意承担徐某受伤的赔偿责任。
徐某则称其与商贸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电动公司与商贸公司的说法是恶意串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电动公司提供了其与外贸公司间的外包合同来证实自己的主张,第三人也承认了该合同的真实性,且认可其与徐某存在劳动关系,但庭审中,外贸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清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充分证据证明其与徐某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清楚对徐某如何管理,只辩称由电动公司员工陈某管理;外贸公司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机电产品的生产与装配业务。徐某提供的证据则表明其亲属曾为其受伤及工伤待遇等事宜与陈某交涉。故徐某确系在电动公司工作,双方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电动公司的诉请,确认徐某与电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