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高利贷,启东一男子以其经营眼镜店急需资金为名,借款160.55万元后逃之夭夭。201494,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1959年出生的陈锋是位个体经营户,在启东开有两家眼镜店。20123月,他因欠下大量高利贷,不得不将自己的房产变卖,但是还是未能填补高利贷的无底洞。临近年关,催债人天天来眼镜店报到,为了能过个安稳年,陈锋萌生了诈骗之念。

 

201212月至20132月,陈锋谎称自己的眼镜店扩大经营,急需资金添置设备,诱使老同学张辉提供担保,先后向朱某、高某、田某等人借款10万至40万不等,共计160.55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

 

此后,陈锋将眼镜店委托给妹妹处理,自己带着妻女迅速逃离启东。一年后,陈锋在厦门被当地警方抓获。(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