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前女友有了新欢,怒火中烧的男子叫来一帮哥们儿围堵横刀夺爱的情敌,扬言不给“补偿金”就卸胳膊卸腿,天下竟有这等蛮横不讲理之事!近日,虎丘法院就审理了该起敲诈勒索案。

 

梁某自小就被家里安排与同村女孩定下了娃娃亲,二人也被村里人视为青梅竹马的一对,虽然未到法定婚龄,但二人还是顺理成章按当地风俗“结婚”并育有一个女儿。但由于二人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不合,女子于201311月正式向梁某提出分手,并很快认识了新男友。然而梁某偷偷登录“老婆”QQ发现对方在外已有了姘头,心里越想越气,就先用自己的QQ加了情敌张某并在QQ上警告对方不许再与该女子有来往。但是张某没有当回事,依旧与女友过着快活的日子,直到20131210

 

原来这一天,梁某带着七个兄弟等候“老婆”下班,见面之后就甩了其四五下耳光,威胁其把张某叫出来。张某在电话里听出了情况不对劲,就带了三个朋友“赴约”。双方见面就扭打在一起,其中梁某的一个兄弟还挂了彩。好在巡逻民警刚巧路过,就制止了这场群殴,双方人马见有警察在,也就纷纷离开,只剩下张某、梁某及梁某的两位死党。梁某带头用言语威胁张某:“敢给我戴绿帽子!你俩在一起一个月就得赔我一万块钱,我这小弟兄腿受伤了医药费也得5千,不给钱我就卸了你的胳膊、割了你的耳朵,就算出了人命我也能找人顶罪!”张某知道自己处境很危险,不敢不答应梁某的无理要求,只好在对方的威逼下拨打朋友电话四处借钱。随后,张某的两位朋友赶来送现金共计7000元,梁某见也讨不到更多钱了,就以“不许再与我老婆纠缠”为条件放走了情敌,张某自由后就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犯罪中,梁某为积极实行犯,系主犯。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退赃及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