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生有诽谤他人 既要被拘还要赔钱
作者:陈教智 高山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385
近日,被告刘芳自江阴法院华士法庭陈教智法官手中拿到以自己名誉严重受损换来的8000元,心中百感交集,她表示自己并不想要这8000元,宁愿这一切都没有发生,她愿意再加上2000元,把这10000元捐给慈善组织,做做善事。
今年刚满32岁刘芳是建成集团的负责人,她公公和老公早已过世,她独自拉扯着儿子带着婆婆生活,并支撑着老公留给她的整个建成集团,几年的磨砺将她塑造成了一个坚强、乐观的女性。不成想,今年2月末,一个陌生女人向她和她员工、客户手机发送的诽谤短信将这一切都毁了。
原来,刘芳有个亲戚张龙,也在建成集团工作。张龙虽然结婚,但是在外仍有一情人李静。前段时间,张龙对李静忽冷忽热,并提出要分手,李静怀疑张龙与刘芳有暧昧关系,遂决定对刘芳进行报复。李静先借着玩张龙手机的机会偷偷记下了刘芳的手机号码以及建成公司的集团短信,然后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并加入了建成公司的集团短号。之后,李静利用集团短号给刘芳、刘芳的婆婆、建成集团的员工、客户多次发送诽谤短信,对刘芳进行侮辱,污蔑刘芳与张龙存在不正当关系,甚至在短信中多次编造刘芳“开房”“克死了公公”“克死了老公”等。一时间,建成集团的员工议论纷纷,刘芳的良好形象毁于一旦,多位收到短信的客户都终止了与建成集团的合作关系,公司的效益也大大受损。感到十分屈辱、委屈的刘芳刘芳决定报警,很快,李静被查获,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刘芳觉得李静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她的形象和商业信誉,并给她的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于是一纸诉状将李静告到江阴法院,要求李静当面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李静自知理亏,没脸露面,整个审理期间都由律师出面参与诉讼,并表示愿意赔礼道歉。最终,法院判决李静需向刘芳递交内容经法院审查的书面道歉信并支付刘芳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今年7月,刘芳终于等来了李静迟到的道歉信。
被告李静捏造事实、恶意毁坏康媛媛名誉的行为违法,就要为此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静为了泄心中之愤、逞一时之快,最终酿成大祸,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损害了他人名誉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和经济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