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93,在常熟法院执行局大门口堵门,影响恶劣,现对此事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不该不配合门卫的安检,直接冲进法院大门,不该将车直接横停在大门口,影响法院执法车辆进出……

 

这是一封检讨书里的内容,由案外人郭某亲笔书写。为什么郭某会写这样一封信呢?事情得从93说起。

 

当日中午11点左右,常熟法院执行局大门口,围着一群人,拨开看热闹的人群,发现大门口车辆出入的地方横停着一辆大众轿车,正好挡住了大门。一名男子气势汹汹地嚷嚷着:“凭什么把我们的车子扣了?你们凭什么。”“这是法院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一个措施”几名法院工作人员正在耐心向他解释着什么,并对他说:“你先把车子挪开,不要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虽然你是案外人,但请你配合我们的执行工作,不要阻挠和干扰。”但是该男子就是不肯挪车。

 

该男子即郭某,2013年,郭某妻子赵某某因经济纠纷被某公司诉至常熟法院,后经审理,法院判决周某某给付该公司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未履行付款义务,该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向赵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督促赵某某还款,但赵某某均未履行。于是,法院依法扣押了赵某某名下的一辆车。郭某闻讯后,气冲冲赶至法院执行局,直接将自己驾驶的大众汽车横在执行局大门口,并一声不吭就往执行局办公局域冲。门卫保安见状对其进行了阻拦,要求其将车驶离并配合安检,但是郭某不仅不挪车,也不愿意接受安检,更为此与保安发生肢体冲突。

 

该案执行法官及执行局领导闻讯后,来到门卫,对郭某进行劝阻,但是郭某还是不听,并不断质问法官凭什么扣押其妻子的车。双方僵持不下,逐渐引起群众围观,直至附近派出所的民警出警,才将郭某制服。此时,郭某才肯耐心听法官解释为什么扣押车子。这一切,都被法院执行局门口的监控摄像头全程记录下来。

 

鉴于郭某汽车堵门,影响正常的执法车辆进出,硬闯安检,干扰正常的办公秩序,并想以此种方式阻碍法院执法的行为,常熟法院决定对郭某处以10000元罚款。面对法官的解释和罚单,郭某才知后悔,并写下悔过书。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郭某作为案外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阻碍执行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对法律权威的挑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郭某必须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