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迁房写谁名字闹出走 丈夫无奈起诉离婚被驳回
作者:刘志坚 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345
夫妻本是同林鸟,但在涉及到拆迁利益的面前,妻子却毫不示弱,要求丈夫将公婆所有的拆迁回迁房登记在小俩口名下,遭到丈夫拒绝后,带着小孩和家中财物出走不归,丈夫无奈起诉离婚。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依法不准予原告陆某与被告徐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夫妻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双方虽为生活琐事发生了矛盾,但只要夫妻间多加沟通,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以家庭、小孩利益为重,双方和好是有可能的,究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理由不充分。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