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养鸡场存有竞争 两女子琐事对骂互殴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319
两女子因各自养鸡场存在竞争致关系不睦,一方开骂,另一方找其理论,却大打出手,引来村民围观。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顾某与被告许某均系同村村民,双方各自经营着一相邻小型养鸡场,生意上存在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在发生口角后,未采取冷静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采取了针锋相对纠缠、扭打,致原告受伤,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顾某因受伤而形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50%即9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