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一家不锈钢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私自在网上注册资格证书,被权利人发现侵权后,诉至法院索赔损失64985元。近日东台法院对该起名誉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38岁的辽宁人张大鹏是一名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今年5月份,张大鹏的朋友问起自己是否在江苏一家公司注册了资格证,张大鹏这时才知道原来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公司在网上注册了资格证,难怪自己找了多家单位不愿聘用自己。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原告这种资质获得者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注册,但是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随即张大鹏上网查看,发现吉祥不锈钢公司自2013116就冒用自己的资格证书进行非法注册。在与吉祥公司交涉未果后,张大鹏将吉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侵权损失34985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合计6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116,吉祥公司注册使用了张大鹏的RTUTMTPT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2014526,张大鹏以被告侵权为由诉来本院请求处理。审理中,吉祥公司主张其曾经收到RTMT证书原件,以证明使用证书取得原告同意,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20146月,吉祥公司注销了上述证书的注册登记。

 

法院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张大鹏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书属名誉权范畴。被告吉祥公司辩称经过原告同意使用其资格证书,但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本院不予采信,其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原告主张按江苏省科研、技术服务业工资标准计算,要求被告赔偿自2013116日起至诉讼之日的34985元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吉祥公司已经注销了相关证书的使用登记,故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被告已经履行。遂判决:1、被告吉祥公司赔偿原告张大鹏损失34985元;2、驳回原告张大鹏要求被告吉祥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