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环保案“三审合一”首次向非法狩猎活动“亮剑”
作者:吴欢 邵卫刚 发布时间:2014-09-05 浏览次数:1032
常熟沙家浜风景区位于秀丽的阳澄湖畔,不仅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也是国家
今年3月2日,被告人张胜力开着自己的面包车,与杨成岳、杨胜龙、杨友发四人,一同至常熟游玩。下午三点,四人开车至该市沙家浜风景区。景区怡人景致并没有引起四人注意,而天空中声声啼鸣、成群飞过的鹭鸟,却激起了四人极大兴趣。杨成岳、杨胜龙两人下车,翻过芦苇丛与铁丝围栏,没一会儿发现该处竟经是一个野鸟的栖息地。四人一合计,当晚便在常熟住下,准备隔日伺机捕猎。
次日,四人窜至沙家浜风景区湿地公园,置公园“禁止捕鸟,违者法办”的警示牌不顾,趁无人之际,钻围栏进入公园开始捕猎。一直到晚上五六点,“战果颇丰”,虽近天黑,但仍未停手。在回到镇上吃饭短暂休息后,又于夜里11点左右又开车返回原处,继续捕猎,直至凌晨。四人共盗猎夜鹭幼鸟245只、夜鹭蛋83枚。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共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四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四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夜鹭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四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狩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都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可以判处罚金。
常熟法院至今共审结非法狩猎案件24起,判处被告47人。此次案件的审理,是历年非法狩猎案件中,涉及破坏动物环境资源、侵害动物数量较多的一起。常熟法院作为苏州地区有环境保护集中审判权的三家基层法院之一,自2013年初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以来充分三审合一审判优势,集中审判环境保护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此次环保合议庭首次向非法狩猎活动“亮剑”,筑起“让鸟儿自由飞翔”的安全屏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