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执行局针对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申请执行的一批案件,制定执行方案集中执行。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面向农户的资金互助合作社组织,但有少数人借款后改变用途造成资金不能及时收回,自2013年开始该合作组织针对不能收回借款的农户诉至法院。由于这批农户经常外出,判决后一时无法执行。贾汪区法院执行局利用临近中秋节的最佳执行期,以塔山法庭为办公地点,组织执行局干警和法警凌晨执行,一批长期不在家的借款户被“请进来”,经过说服、教育,有的主动交钱,有的电话联系外地亲戚汇款,有的将轿车押到法院,截止目前共计20余个案件有效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同时该局针对对组织材料规范,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