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 殴打警察妨害公务
作者:冯玉荣 王娟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315
今年8月10日晚9:20分许,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至本市黄河东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蒋某殴打徐州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鼓楼大队民警,阻碍其执行公务。后经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54.3mg/100ml血。法律规定醉驾内乙醇含量80mg/100ml血,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按照刑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庭审中当法官问蒋某当日喝了多少酒时,蒋某说当日晚上自己喝了二两白酒和两瓶啤酒;法官问其是否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蒋某答: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不知道喝酒开车会犯法。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这是一个与家人、朋友欢乐相聚的时刻,在此奉劝大家一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自己节制并提醒家人的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和家人珍惜生命、珍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