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下午在徐州市鼓楼区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蒋某危险驾驶一案,经过近40分钟的庭审,最终法院对蒋某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判处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来自徐州两所驾校的教官和学员、云龙区、鼓楼区交巡警支队的警官、区人大代表近百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今年810日晚920分许,蒋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至本市黄河东路与解放北路交叉口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蒋某殴打徐州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鼓楼大队民警,阻碍其执行公务。后经徐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蒋某体内乙醇含量为254.3mg/100ml血。法律规定醉驾内乙醇含量80mg/100ml血,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按照刑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庭审中当法官问蒋某当日喝了多少酒时,蒋某说当日晚上自己喝了二两白酒和两瓶啤酒;法官问其是否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蒋某答: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不知道喝酒开车会犯法。

 

201151起,危险驾驶罪写入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虽然法律已严禁酒后驾车,但仍然有一些驾驶员明知故犯,以至于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重后果。根据记者的了解,近年来徐州市城区各家法院都审理过危险驾驶案件,仅鼓楼法院2013年和2014年就分别判决了51件和32件危险驾驶案件,所有被告均为男性,有的被告人因此失去了原来的工作;而现实生活中存在酒后驾驶没有被发现并被追究的大有人在,还有一些酒驾者因为虽没有被警察查到,却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惨祸。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这是一个与家人、朋友欢乐相聚的时刻,在此奉劝大家一定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自己节制并提醒家人的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自己和家人珍惜生命、珍惜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