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青少年盗窃案件,女孩来昆打工,家人要求其向家汇款1万元,女孩一时糊涂拿了室友银行卡取现被判刑。

 

小玉(化名),甘肃人,1994年出生,读书到初中三年级,因为不想读书,不喜欢读书而辍学。辍学以后就外出打工,期初父母也不是很赞同,但是考虑到女儿整天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也不是长久之计,便默许了。2012年,小玉来到昆山,很快便被一家电子工厂面试录用,月工资3000多元。虽说小玉不喜欢读书,但却很懂事,也很听父母的话。小玉的家庭并不富裕,自小吃过不少苦,对于自己挣的辛苦钱也不舍得花,在刚刚开始工作的几个月里,她都会精打细算,节省着花钱,把攒下来的钱寄回老家。就这样,期初几个月,她每个月都会给家里打2000元的工资。然而,昆山的消费水平毕竟比老家高很多,小玉也想为自己买身好衣服,改善一下伙食,再说那个女孩没有虚荣心,于是,小玉有一段时间没有给父母汇钱,这引起了家人的不满,认为小玉花钱有点大手大脚,便要求小玉在2012年年底内打1万元钱回家。这一下可急坏了小玉,她不想令父母生气,可是身上没钱怎么办,想来想去就想到偷同事的银行卡取钱了,于是,她拿走了室友的银行卡取出了5000元钱,凑够1万元钱寄回了老家。当室友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少了5000块钱后便马上报了警,小玉作为犯罪嫌疑人接受了警方调查,并如实陈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后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取款人民币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玉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玉能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对被告人小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小玉由于过早走上社会,缺乏必要的家庭监管,小玉的父母对小玉走上犯罪道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官希望小玉能在今后的日子里吸取教训,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做对社会有用的公民。另外,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一定要承担起监护责任,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工作情况,同时不要给子女太多的压力,懂得给子女减压;广大青年也要有知法守法,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用自己的双手去获取财富,千万不要逾越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