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民警以例行检查之名实施抢劫获刑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291
身穿“警服”,自称民警,说是例行检查,却抢走了财物。
今年4月的一天凌晨,租住在丰县一巷口内出租房的10余名外地租客早已进入了梦乡,但房门被踹开的响声打破了深夜的宁静,也惊醒了沉睡中的人们。但还没等他们从睡意中醒来,便看见屋内进来一个身穿警服的男子,呵斥他们手抱头蹲在地上接受例行检查,稍有反抗便拳打脚踢,一番“批评教育”后,男子命令他们将身上的财物交出来,拿起后迅速消失在了夜色中。
被洗劫一空的租客们从惊吓中清醒过来,回想一下觉得事有蹊跷,便报了警。没过两天,冒充民警的29岁男子宋强便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宋强曾当过保安,但离职后并没有将衣服交还。偶然一次他见到民警到出租房去检查,发现租客们一看到身穿制服的民警都很害怕,便记在了心里。案发当晚,和朋友喝过酒后,醉醺醺的宋强一人走在路上散心,经过该巷子时,猛然想起自己亲眼所见的场景,便回家换上保安服,在酒精的作用下,实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查明,宋强共抢走现金330元,手机5部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被抢的5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754元。
另查明,宋强曾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3年、2006年两次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强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曾因犯盗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宋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