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未成年男子合谋持刀抢劫 麻辣烫老板勇夺刀致其未遂
作者:许冬梅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304
两名未成年人合谋深夜持刀抢劫麻辣烫门市老板,一人望风,一人实施犯罪,不料被夺刀失败未遂。日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戴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张某、戴某家境困难,法律意识淡薄,两被告人的父母对其监管不到位,致使两名被告人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庭审,法庭帮助被告人张某、戴某找出犯罪根源及应当吸取的教训,并对被告人张某、戴某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挽救教育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戴某持刀抢劫他人财物,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戴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抢劫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戴某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戴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戴某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戴某犯罪后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