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蔓延使得未成年人接触的几率不断增加,由此导致的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审理后法院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小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95年出生的小赵读书至中专二年级时,因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后,不想读书而辍学,平时喜欢上网、玩乐。有一天,他去找朋友玩,看到大家在房间吸毒觉得好玩,便在朋友的劝说下第一次“尝了一下”。为了能和朋友们合群,在随后的日子,小赵也放松了警惕加入了吸毒的行列,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和他们在一起,他们都吸了,如果不吸,感觉和他们不合伙(合群)”。在毒瘾和圈子的影响下,20137月至8月期间,小赵先后8次在自己租住的宾馆容留多名“朋友”吸毒,最终滑向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深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赵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小赵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缓刑适用条件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却又缺乏对毒品危害性的理性认识,加之部分人缺乏自我管束和家庭监督,容易受到引诱进而做出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较强变动性和扩散性的朋友圈,所以一旦有不良影响也会有更强的“传染性”。对于这个阶段的人员,家庭和亲人一定要多加关心关爱和监督管理,防止其染上不良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