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碰擦起口角,蓄意伤人获刑罚
作者:方飞权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340
王克强原本是去和女朋友约会,只因自己骑的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和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了轻微碰擦,不但出言不逊,而且持刀伤人。近日,滨海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了被告人王克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滨海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克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克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